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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确定
不动产登记,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。
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。统一登记的范围、登记结构和登记办法,由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。
理解与适用
不动产登记实行属地原则,即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专属管辖,不得在异地进行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。
条文参见
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;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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